各县(市、区)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,市直和省属在台有关单位:
根据浙江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院《关于2024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》(浙考发〔2024〕18号)要求,结合我市实际,为做好2024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考试时间、科目及考点
考试定于10月19日至20日举行,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:
10月19日
9:00-11: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
14:00-16:30 建设工程计价
10月20日
9:00-11: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(4个专业)
14:00-18:00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(4个专业)
其中,《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》科目和《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》科目分为“土木建筑工程”与“交通运输工程”、“水利工程”和“安装工程”4个专业,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。
考点设在市政府所在地椒江,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主。
二、报考条件
(一)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、澳门、台湾居民,遵纪守法,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均可报名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(报名系统上应选择的级别为“考全科”)。
1.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(或高等职业教育)学历,从事工程造价、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4年;
具有土木建筑、水利、装备制造、交通运输、电子信息、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(或高等职业教育)学历,从事工程造价、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5年。
2.具有工程造价、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(认证)的工程管理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,从事工程造价、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3年;
具有工学、管理学、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,从事工程造价、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4年。
3.具有工学、管理学、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,从事工程造价、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2年。
4.具有工学、管理学、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。
5.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,从事工程造价、工程管理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。
(二)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,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《建设工程造价管理》和《建设工程计价》二门基础科目(报名系统上应选择的级别为“免二科”)。
1.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(甲级);
2.已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;
3.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。
(三)已获得资格证书,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(级别为增报专业)的,只需参加二门专业科目的考试(报名系统上应选择的级别为“增报专业”)。
(四)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,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。以工作后取得的学历报考的,专业工作时间前后可以累加(全日制教育实习期和成人教育脱产学习时间除外)。
报考条件咨询电话:0571-89892104,0576-88517675。
三、获得证书条件
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(考全科)的人员,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;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参加2个专业科目考试(免二科)的人员,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,方可获得资格证书。
已获得资格证书,参加其他专业2个专业科目考试(增报专业)的人员,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,方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明。
四、告知承诺制报考有关规定
(一)除“不适用告知承诺制”的人员外,其他报考人员均可选择“使用告知承诺制”或“不使用告知承诺制”报考。“不适用告知承诺制”的人员,是指在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行为尚在诚信记录期内的人员。
(二)报考资格实行考后核查。
1.对“使用告知承诺制”的报考人员,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进行网上公示,原则上不进行现场考后核查。
2.对“不使用告知承诺制”、学历学位和资格证书未通过核验、免二科,以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,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,需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考后核查。
(三)网上报名时,若选择“不使用告知承诺制”,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使用告知承诺制。
(四)在考前、考中、考后任何环节,若发现有不实承诺的,将视情作出取消当次报名和考试资格、取消当次考试全部成绩、已取得的证书(成绩合格证明)无效等处理。
五、网上报考流程和注意事项
报考人员于6月28日9:00至7月8日17:00,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(http://www.cpta.com.cn/)或通过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(http://zjks.rlsbt.zj.gov.cn)